根据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101号)相关规定,现将本机关对 ******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
一、项目编号:CG202412A07
二、项目名称:乐清市雁荡镇田东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委托处置服务
三、采购日期:2025年02月11日
四、相关当事人
1、当 事 人:******有限公司
2、地 址: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沙角三江路11号103室
五、基本情况
乐清市雁荡镇田东生活垃圾填埋渗滤液委托处置服务(项目编号:CG202412A07),预算金额************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中一份业绩合同虚假,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(证书编号00224Q23655R3M)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(证书编号:CQM******R3M)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(证书编号:00224E31222R2M)三份认证证书为虚假材料。当事人已构成在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、成交的违法行为。
六、处罚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(一)项和《浙江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》政府采购类序号第34的规定。
七、处罚结果
1、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六罚款,计人民币捌万陆仟柒佰贰拾肆元整(86724.00元)。上述罚款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账户。逾期不缴纳的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%加处罚款。2、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,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。
八、处罚日期
2025年08月13日
九、执法机关信息
1、执法机关:******财政局
2、联 系 人:郑先生
3、联系电话:0577-******
附件信息: